1、所有订单均采用书面方式,北京同为概不接受电话电邮等形式的订单。
2、所有订单均应注明货物的型号、订货号、数量、单价、发货方式、目的地及订货人等信息,如以上信息不完整,公司有权将订单退回或延迟处理。
3、对于公司非常备库存的产品的订货,原则上经销商均须预先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30%的货款作为定金,在收到经销商的定金后,公司方予以办理相关订货手续。同时此部分定金将单独存列,不得作其它用途并且在相关合同执行完毕之前不得冲抵其它合同的应收帐款。如在此过程中经销商无故取消订单,所付定金不退回。
4、经销商收到确认传真后,按照确认订单付款。将银行电汇凭证的复印件传真至我公司商务,公司确认后安排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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