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销商在收到用户退回的货品时,应由经销商先自行检查,确定所退换的防雷器型号及数 量,准确填写《要求更换损坏货品表》A部份。
如出现以下情况本公司将不予更换
- 产品曾被非正常使用,产品未经我司同意而自行拆开;
- 不正确的安装;
- 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
- 产品的非正常磨损,退回产品外包装不完整或包装破损污染;
- 退回产品的配件及所附资料不全;
- 超出质量保证期;
- 产品并非由原厂生产。
二、经销商将填写好的《要求更换损坏货品表》传真至广州畅域产品售后服务中心,并将损坏货品发给服务中心。
三、产品售后服务中心在收到经销商发的货品后,对单查收,填写出《要求更换损坏货品表》B部分。
四、在收到经销商传真后,对所收到的损坏货品进行逐样检验,再将检验结果和处理意见填入《要求更换损坏货品表》C部份。
五、产品售后服务中心在收到经销商对处理意见的确认后,将所更换的新货品发货到经销商指定收货单位。
六、本公司有权拒绝没有任何原因说明的退换货要求。
七、广州畅域拥有本细则的解释权。
注:
1. 为尽量缩短更换货品服务响应时间,建议各经销商在订购用户所需之防雷器型号时,一并订购备用模块器件。
2. 本中心承诺此细则之三至五项内容,在5个工作天内处理。
3. 由于本中心依据ISO9001要求处理退货事宜,请经销商依据以上细则,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